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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遺囑好處-合法塔位,靈骨塔,寶塔,祖先牌位,公墓,墓園撿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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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遺囑好處 - 合法塔位 , 靈骨塔 , 寶塔 , 祖先牌位 , 公墓 , 墓園撿骨 1. 財產處分權利不受限制,隨時可以更改內容: 傳統華人的觀念,當相當忌諱寫遺囑這件事,在一些保守的家庭裡面,更是連提都不能提,老人家擔心小孩只想到錢、想到要分家產,感覺上就是在觸霉頭,希望老人家早些走一樣;年輕一輩的即便有稅捐上的規劃,想要省掉土地增值稅,或者因為遺產稅免稅額度高想要以遺產方式過戶不動產,也很擔心一經提出,老人家會認為自己不孝,進而把父母子女的關係都給打壞了。 事實上,預立遺囑的好處是相當多的,除了遺囑人還在世時,財產仍為自己所有,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處分(包含出租、出售、贈與、買賣等等,在寫了遺囑之後,所有權人的權利均不受限制)之外,遺囑人如果認為子女中有不孝者,或者更孝順者,隨時可以更改遺囑,也就是以撰寫後遺囑的方式,將前面做的遺囑撤回、做變更。更有甚者,遺囑人發現不動產景氣佳,想出售牟利賺取利益,進而費用可以用在自己身上等情形,均可以隨時對於遺囑中提到的財產做處理。遺囑人寫了遺囑之後,不必怕財產贈與給子女後遭到棄養,這是一大優點。 辦理遺囑公證或認證,遺囑人需要到場,如果不認識字無法書寫,要另外找兩位無財產跟特定親屬關係的人到場當見證人(詳後述)。需要攜帶身份及財產證明文件,最好另帶戶籍謄本。財產要給誰,想要指定誰當遺囑執行人,最好都要有身分證字號,以便核對身份。 2. 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過戶省事迅速: 在節稅方面,以遺囑辦理繼承登記與一般繼承一樣,固然只有遺產稅問題,不須繳納增值稅;民法也規定,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也就是繼承人於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中,不得處分與遺囑有關之遺產,並不得妨礙遺囑執行人執行職務。 實務上,遺囑中各繼承人繼承的財產難免多寡不均;分配較少的繼承人就會較不願意提供印鑑證明等文件配合辦理,甚至要求「補償金」才願意配合辦理,導致遺囑人處分遺產的意思遭到扭曲。因此,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將來辦理過戶時,比較能夠貫徹遺囑人的意思。 詳言之,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時,遺囑執行人可以替全體繼承人辦理國稅局遺產稅申報完稅程序(不過遺囑執行人是第一順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喔,將來也可以主張遺囑執行人報酬就是了),以及在地政事務所依照遺囑內容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將來辦理過戶時,在地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