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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差額分配請求-合法寶塔,祖先牌位,撿骨,風水墓地,塔位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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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差額分配請求 - 合法寶塔 , 祖先牌位 , 撿骨 , 風水墓地 , 塔位買賣 ( 一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計算方法如下: ( 二 ) 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指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現存的原有財產,不包括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負債=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生存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負債=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 X 1 / 2=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上限。請注意: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必需在知道雙方有剩餘財產差額起 2 年內,並且在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也就是一方死亡或離婚、判決離婚)起 5 年內行使,逾期就會喪失請求權。 ( 三 ) 生存的配偶可以自行向國稅局提出扣除該差額的請求,不須再檢附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書。 例如:丈夫過世,其在婚後取得的原有財產有 1,000 萬元,太太在婚後取得的原有財產有 200 萬元,那麼太太就可以取得 400 萬元的剩餘財產請求權,該 400 萬元列為被繼承人遺產之扣除額。(財政部 86.2.15 台財稅第 851924523 號函)(民法第 1030 條之 1 ) (法務部 85.6.29 法 85 律決 15978 號函)(財政部 87.1.22 台財稅第 871925704 號函)(財政部 94.6.29 台財稅第 09404540280 號函) 我們提供中部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個人靈位 , 祖先牌位 , 花園公墓 , 墓園撿骨 ( 撿金 ) , 風水墓地鑑定 , 塔位買賣託售等諮詢服務 , 本公司秉持專業與誠信,全心協助家屬圓滿先人長眠居所之事宜 . 塔位 : 東海七福金寶塔 , 寶山寶塔 , 大度山寶塔 , 五湖園追思寶塔 , 寶覺寺 , 金陵山 , 中台福座 , 東海藝術花園塔位 , 復活堂 , 大乘金寶塔 , 七星山地藏殿寶塔 , 極樂淨土 ... 等等 . 墓園 : 東海花園公墓 , 台中寶山紀念墓園 , 大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