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申訴-合法寶塔,祖先牌位,撿骨,風水墓地,塔位買賣

遺產稅申訴 - 合法寶塔 , 祖先牌位 , 撿骨 , 風水墓地 , 塔位買賣 A : 經稅務機關核定的遺產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可以敍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依照下列的規定申請復查: ( 一 ) 遺產稅核定稅額通知書上有應納稅額或應補繳稅額時,應在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申請復查。 ( 二 ) 遺產稅核定稅額通知書上沒有應納稅額或應補稅額時,應在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後 30 日內申請復查。 ( 三 ) 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由,來不及申請復查時,可在原因消滅後 1 個月內提出具體證明,並同時補申請復查,但是遲誤申請復查期間已經超過 1 年的話,就不可以申請了。 ( 四 ) 納稅義務人如果對稅務機關的復查決定仍然不服的話,可以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第 38 條) ( 一 )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論是夫或妻任何一方死亡,只要是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先過世,生存的一方主張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可節省遺產稅,計算方法如下: ( 二 ) 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指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而現存的原有財產,不包括因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財產)-負債=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生存配偶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原有財產價值-負債=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被繼承人的剩餘財產-生存配偶的剩餘財產) X 1 / 2=可請求分配剩餘財產差額的上限。請注意: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必需在知道雙方有剩餘財產差額起 2 年內,並且在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也就是一方死亡或離婚、判決離婚)起 5 年內行使,逾期就會喪失請求權。 ( 三 ) 生存的配偶可以自行向國稅局提出扣除該差額的請求,不須再檢附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書。 例如:丈夫過世,其在婚後取得的原有財產有 1,000 萬元,太太在婚後取得的原有財產有 200 萬元,那麼太太就可以取得 400 萬元的剩餘財產請求權,該 400 萬元列為被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