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東海七福,大度山,五湖園,寶覺寺,金陵山,大乘

殯葬管理條例 - 東海七福 , 大度山 , 五湖園 , 寶覺寺 , 金陵山 , 大乘 資料來源:總統府 中華民國 101 年 1 月 11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100003021 號 殯葬管理條例修正案業於 101 年 1 月 11 日修正公布,相關配套辦法及子法亦與母法同步於 101 年 7 月 1 日施行。 資料來源:內政部民政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殯葬服務業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殯葬行為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殯葬設施:指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及骨灰(骸)存放設施。 二、公墓:指供公眾營葬屍體、埋藏骨灰或供樹葬之設施。 三、殯儀館:指醫院以外,供屍體處理及舉行殮、殯、奠、祭儀式之設施。 四、禮廳及靈堂:指殯儀館外單獨設置或附屬於殯儀館,供舉行奠、祭儀式之設施。 五、火化場:指供火化屍體或骨骸之場所。 六、骨灰(骸)存放設施:指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納骨牆或其他形式之存放設施。 七、骨灰再處理設備:指加工處理火化後之骨灰,使成更細小之顆粒或縮小體積之設備。 八、擴充:指增加殯葬設施土地面積。 九、增建:指增加殯葬設施原建築物之面積或高度。 十、改建:指拆除殯葬設施原建築物之一部分,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加高度或擴大面積。 十一、樹葬:指於公墓內將骨灰藏納土中,再植花樹於上,或於樹木根部周圍埋藏 骨灰之安葬方式。 十二、移動式火化設施:指組裝於車、船等交通工具,用於火化屍體、骨骸之設施。 十三、殯葬服務業:指殯葬設施經營業及殯葬禮儀服務業。 十四、殯葬設施經營業:指以經營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業者。 十五、殯葬禮儀服務業:指以承攬處理殯葬事宜為業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