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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草-祖先牌位、花園公墓、祖墳撿骨(撿金)、風水墓地鑑定、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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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草-祖先牌位、花園公墓、祖墳撿骨(撿金)、風水墓地鑑定、塔位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出草是臺灣原住民獵人頭習俗(獵首)的別稱,就是攻擊他人,將該人之頭顱割下的行為,與祭祖的儀式有關。泰雅語稱mgaya「姆嘎亞」。這種行為也存在於世界上各大洲的原住民族,而與臺灣原住民關係密切的南島民族中也有多個民族有這樣的習俗。而由於臺灣原住民長期與其他族群,如漢人與日本人接觸,其獵人頭的習俗常常被漢人與日本人視為野蠻而瞧不起。如清代蔣毓英《臺灣府志》:「好殺人取頭而去,漆頂骨,貯於家,多者稱雄;此則番之惡習也。」認為出草是原住民惡習。清末李秉瑞等著的《蓬萊小語》:「時人入山,常遇靈怪悲號迴野,俗謂『討路費,散冥鏹,可免。』遇怪悲號猶可,遇番悲號,則以首級為路費矣。」這段話則認為在山中遇到鬼怪,也比遇到獵首的臺灣原住民好多了。但其實臺灣原住民並不是各族都有這樣的習俗,世居於離島蘭嶼的達悟族為唯一無此習俗的臺灣原住民。 出草名稱之由來 臺灣教育部《國語辭典》:「舊日臺灣原住民埋伏於草叢中,捕殺入侵者或獵取他族的人頭,再將人頭去皮肉,置於髑髏架上,稱為出草。」指出出草這個稱呼,意指自「草」叢中「出」現,殺人獵首。 惟考乎古籍,黃叔璥《臺海使槎錄》:「捕鹿,名曰出草。」朱仕玠《小琉球漫誌》射鹿:「番以射獵為生,名曰出草。」可見原本出草指的是打獵,甚至是特指獵鹿。直到後來才被用於殺人獵首的專稱。 出草習俗之形成 其習俗之形成,源出於「經濟需要」,人類為了生存,必須取得生存所需的自然資源,而資源來自土地,因此對土地的佔有,就是對資源的佔有,也就是確保了生存所需的資源。所有部族不論其生產力高低,對土地及資源的需要,都是不變。而土地在一定時間內產出資源有限,各部族為了確保己身的生存,在協商過後仍沒有解決爭端的情況下,往往會以暴力的形式來解決爭端,而由此產生了一切的暴力鬥爭,在臺灣原住民之間的這種鬥爭,被稱為「出草」。 由於消滅其他部族的有生力量,就能減少其他部族的人口,降低其對土地的需要和競爭力,也就使自己的部族獲得更多的土地和資源,確保了生存的能力。因此所謂「出草」便被規定為成年男人的証明和提升社會地位的機制,並成為宗教信仰中祭祖的一環。這些社會制度和文化宗教上對於出草的重視,其根本原因乃是為了維持族人對外敵戰爭的企圖心,增加本部族的競爭力。 另觀達悟族,之所以沒有出草的習俗,可能就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