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先牌位寫法-寶塔/納骨塔/靈骨塔/塔位/神主牌位/個人/祖先牌位

祖先牌位寫法-寶塔/納骨塔/靈骨塔/塔位/神主牌位/個人/祖先牌位 顯考[][]公靈位或顯妣[][]媽靈位字樣,或立祖宗牌位,正中寫 「[]氏堂上歷代祖考妣之神位」或「堂上[]氏歷代祖考妣之神位」等。 祖先牌位的安置、設立,按古例是必須依「生、老、病、死、苦」等五種字數來定儀,第六字至第十字,或第十一字至第十五字...依此類推,都依「生、老、病、死、苦」五字來定,而字數須符合「生、老」為吉,若落於「病、死、苦」則易招來厄運!須避用。 所以祖先牌位或墓碑上的字數,皆須按其規矩,以祈吉祥而避厄。故牌位或墓碑上正中,寫著往逝者或祖先稱謂名諱之處,須總共是七字、十二字等,以符「老(老去)」的字數。 顯考[]公諱[][] 故考[]府君[][] 顯考[]公諱[]倌 故男[]府君[][] 顯妣[]媽[]太孺人閨名[][]、 顯妣[]媽[]太夫人閨名[][] 故妣[]媽[][][]、 故妣[]媽[]夫人閨名[][]娘 上例的字數,若非七字即十二字,乃皆為符合老(老去)的字數。而其中所增的「男倌女娘」的字,則往往是因為往生者名諱僅有單一個字而填增,或為了符合字數而填增的,乃屬權宜之法,以符合規矩儀制。 並在其左右或名諱下方左右寫上往生者的生、殁年、月、日、時,(一般正常規儀是牌位的左方題生辰,右方題歿(卒)的年月日時),則仍須按「生、老、病、死、苦」等的「生」字來定,則須總共十一字。例如: 左 「生 民前庚子年端月初三酉時」 右 「歿 民國丁巳年臘月十七卯時」 左 「卒 民國庚午年菊月初一戌時」 右 「生 民國丙申年荔月十三吉時」 上例的字數,即一字及十一字,乃皆為符合「生」的字數。而其中生、卒、歿等,須和以下文字空一空格,乃因雖是「兩生夾一老」,但牌位上之人已然往逝(老去),故以一字數(生),再加十一字數(生),又合「兩生」之儀,且一加十一為十二之數,又暗合老(老去)的字數。仍是兩生夾一老。 我們提供中部寶塔/納骨塔/靈骨塔/塔位/神主牌位/個人靈位/祖先牌位、花園公墓、祖墳撿骨(撿金)、風水墓地鑑定、塔位買賣託售等諮詢服務,本公司秉持專業與誠信,全心協助家屬圓滿先人長眠居所之事宜. 塔位:東海七福金寶塔,寶山寶塔,大度山寶塔,五湖園追思寶塔,寶覺寺,中台福座,東海藝術花園塔位,復活堂,大乘金寶塔,七星山地藏殿寶塔,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