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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合法塔位,寶塔,神主牌位,祖先牌位,撿骨,風水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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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 - 合法塔位 , 寶塔 , 神主牌位 , 祖先牌位 , 撿骨 , 風水墓地 捐血注意事項 中華血液基金會捐血準則 * 奉衛生署規定,捐血需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駕照...等有附記身份證字號之照片證件),當您經過初步體驗,包括問診、測量血壓、體重、血色素等,始得接受捐血。 一、年齡: (一)十七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一般健康情況良好。 (二)未滿十七歲者,應視體能狀況,並經父、母或監護人之同意,始得捐血。 (三)逾六十五歲者,除應健康情況良好外,並應取得醫師之同意,始得捐血。 二、體重: (一)女性應四十五公斤以上,男性應五十公斤以上。 (二)捐分離術血小板、分離術白血球及分離術血漿者,應五十公斤以上。 三、體溫:口溫不超過攝氏三七 ˙ 五度。 四、血壓: 收縮壓九 ○ \一六 ○ 毫米汞柱,舒張壓五 ○ \九五毫米汞柱,如兩者之距離低於三 0 或高於九 ○ 毫米汞柱,須經醫師許可。 五、血液檢查: (一)血紅素:男性十三公克 % 以上(使用硫酸銅法時血液比重一 ˙○ 五四)。        女性十二公克 % 以上(使用硫酸銅法時血液比重一 ˙○ 五二)。 (二)血小板:捐血小板者,其血小板數目應在 15×10,000/mm3 以上。 (三)白血球:捐白血球者,其絕對顆粒球數目應在 3,000/mm3 以上。 (四)血漿總蛋白:捐血漿者,應於首次捐血暨每隔半年加驗血漿總蛋白量,其血漿總蛋白應在 6g/d1 以上。 六、捐血量及捐血間隔: (一)每次捐血以二五 ○ 毫升為原則,但體重六 ○ 公斤以上者,每次捐血得為五 ○○ 毫升。 (二)每次捐血二五 ○ 毫升者,其捐血間隔應為二個月以上;每次捐血五 ○○ 毫升者,其捐血間隔應為三個月以上。但男性年捐血量應在一、五 ○○ 毫升以內;女性年捐血量應在一、 ○○○ 毫升以內。 (三)捐分離術血小板、分離術白血球或分離術血漿者,每次之間隔為二星期。 (四)捐分離術血漿量每次以五 ○○ 毫升為限,其全年捐血漿量不得超過十二公升。 七、捐血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捐血: (一)婦女懷孕中或產後(含流產後)六個月以內者。 (二)大手術未滿一年或一年內曾接受輸血者。 (三) B 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