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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死亡給付-東海七福,大度山,五湖園,寶覺寺,金陵山,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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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死亡給付 - 東海七福 , 大度山 , 五湖園 , 寶覺寺 , 金陵山 , 大乘 公教人員在職期間,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規定,都要加入公教人員保險 ( 公保 ) 。而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給付,包括有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留職停薪等 5 項。其中與死亡有關的保險給付,為「死亡給付」與「眷屬喪葬津貼」 2 項。請領公教人員保險給付,應於得請領日起 5 年內提出申請 公教人員眷屬死亡,除依「公教保險」得請領「眷屬喪葬津貼」給付外,另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之附表八,得請領「喪葬補助」,其中父母或配偶死亡,發給 5 個月薪俸額;子女死亡 ( 未滿 20 歲、未婚、無職業,或滿 20 歲,在校肄業而無職業或無謀生能力者 ) 發給 3 個月薪俸額。   本津貼應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逕向所屬單位檢附申請書、戶口名簿、死亡證明書提出申請。 公保眷屬喪葬補助、殘廢、死亡給付 項目 申請期限 應付證件 補助標準 備註 眷屬喪葬津貼 事實發生之日起五年內 1.     死亡證明書一份 2.     除戶戶籍謄本一份 3.     申請人戶籍謄本一份 父母、配偶死亡 3 個月保俸 1.     眷屬以父、母、配偶及已為出生登記至未滿 25 歲之子女為限 2.     生父(母)、養父(母)、繼父(母)死亡,得在不重領原則下,自行切結擇一報領。 3.     死者如同時為多位被保險人之眷屬時,自行協商,推由一人請領。具領之後不得更改。 年滿 12 歲,未滿 25 歲子女 2 個月保俸 已為出生登記未滿 12 歲子女 1 個月保俸 殘障給付 被保險人確定成殘日期起五年內 公教人員保險殘廢證明書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