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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寶塔/納骨塔/靈骨塔/塔位/神主牌位/祖先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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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寶塔/納骨塔/靈骨塔/塔位/神主牌位/祖先牌位 1.請領國保的喪葬給付 可以將下列文件齊備後直接寄出至勞保局 請先齊備下列文件 a.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應蓋妥印章) 一定要附上存摺的影本(需有姓名及帳號) 表格請至下載申請書 b.死亡證明書 c.除戶証明 需記載有死亡日期之全戶戶籍謄本,或載有死亡登記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d.支付殯葬費者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e.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 此部份必需為符合資格請領人之一才可以 例父親死亡,支付者需為配偶or子女其中之一 若急欲申請,請先跟殯葬業者索取相關的費用証明即可。 主要有記載請領人及死亡者的相關資料即可!! 備齊文件可以馬上寄出不需等待下次的繳款單來即可寄出!勞保局的工作時效正常為三週左右。 請將所有的資料寄至: 10056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收。 2.請領國保的遺屬年金給付 於請領完喪葬給付同時,可以先瞭解是否有符合請領遺屬年金資格的家屬,若有符合可以一併送出申請! 大致先瞭解是否亡者的配偶(即令堂)是否己年滿55歲,子女滿23歲了沒?若是有此些條件家屬可以請領,請詳細查看請領資格,提醒您若暫時不符合,資格仍為保留,俟符合資格後再提出請領即可!! 由於您未列出令堂目前的收入狀況,文清特別整理好令堂可以請領遺屬年金每月3,000元的條件列出,若您仍不能明瞭,可以補充後,文清直接為您分析,是否符合遺屬年金3,000元的資格。 例1.令堂目前為50歲,雖不符合資格,俟五年後滿55歲即可提出申請。 例2.令堂若現為55歲,即可符合遺屬年金之資格。 可請領遺年金家屬之資格 配偶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者。 2.年滿55歲,無謀生能力者。 3.年滿55歲,扶養下列子女者。 4.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17,280元者。 文清總結 1.可先立即請殯葬業者開立完收據等証明,並至戶政機關辦理完除戶,取得除戶証戶後,即可送出申請! 2.若符合遺屬年金請領資格可以一併申請! 3.可問一下當地里長詢問當地是否有市民保險之類可以申請! 4.查一下其投保那些商業保險,連絡好業務人員過去辦理,先瞭解後一併申請除戶証明看幾份,省得多跑一趟!! 5.您可以詢問一下令堂目前是否有勞保有三個月的家屬喪葬給付、公教保三個月或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