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登記-塔位,神主牌位,納骨塔,靈骨塔,墓園,風水

死亡登記 - 塔位 , 神主牌位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墓園 , 風水 受理單位: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一、應備文件: ( 一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或監獄看守所、警察、軍事機關通知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死亡文件、死亡 宣告判決書 ( 留存正本 ) 。 ( 二 )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以及死亡者配偶之戶口名簿, 並一併換發死亡者配偶之國民身分證 ( 配偶攜帶最近 2 年內所拍攝正面半身彩色相片 1 張,詳見國民身分證 相片規格( http://www.ris.gov.tw/zh_TW/187 )。 ( 三 ) 國外死亡者,持憑其死亡地醫院出具死亡證明並翻譯成中文,原文及中譯本併經我駐外館處驗證;如駐外 館處僅就原文證件驗證,應經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本認證。 ( 四 ) 遇特別災難(如空難),如無法獲得檢察官或法醫之檢驗書時,得憑醫師之死亡診斷書 ( 或檢驗書)或在 場親見其死亡者,二人以上在場親自目見其確已死亡者之死亡事實證明書,如未發現屍體應取得法院死亡 宣告裁定文件辦理死亡宣告登記。 ( 五 ) 在大陸地區死亡者,提憑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證明書,須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始可辦理。 ( 六 ) 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 七 ) 死亡多年無法提出死亡證明文件,得提憑衛生主管機關所發之埋葬許可證辦理,如確無法取得醫師死亡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