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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葬-合法靈骨塔,寶塔,神主牌位,個人靈位,祖先牌位,撿骨 ,風水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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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葬 - 合法靈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個人靈位 , 祖先牌位 , 撿骨  , 風水墓地 最近報載兩位蔣故總統的家屬以入土為安為由,請求政府為兩位故總統舉行「國葬」,並「移靈」至五指山國軍公墓。筆者並未讀到原申請書用語,不知其詳。但這件事引起各界廣泛討論,有的贊成,有的不贊成。此處不擬參加此項討論,惟願提出對「國葬」、「移靈」等詞的了解,就教於讀者諸君。  「國葬」當然是舶來品,應該先談西洋的說法。英文 state funeral ,就是國家辦的喪禮。這個喪禮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喪禮儀式」( funeral service ),第二部分是「葬禮」( burial );重點在喪禮,故稱 state funeral 。  以最近美國前總統雷根的 state funeral 為例,他在加州過世、安葬。惟「喪禮儀式」在華盛頓舉行,因此美政府派專機將靈柩從加州運至華府,儀式完畢後再運回加州安葬。死者為靈。安葬前遺體自一地移至另一地,如病房移至太平間,或家中移至殯儀館,又,入殮後靈柩自一地移至另一地,包括此次美國東西兩岸間之空運,稱之為「移靈」。  倘若靈柩已經安葬,再由一墓地移葬至另一墓地,就不叫「移靈」,應該叫「遷葬」( re burial )。我國另有撿骨的風俗,也就是在下葬若干年之後,再將骨頭撿出放在骨罈( ossu ary )中,這應該稱之為「撿骨再葬」( secon dary burial ),與遷葬的意義相近,但並不完全相同。  至於喪禮「儀式」,依據古禮:不訃不弔,蓋因古時交通不便,恐有誤傳也,因此有喪事,必先發喪,分送訃文( obituary notices )。而現代喪禮多在殯儀館( funeral home 或 funeral parlor )內舉行,有成立治喪委員會( funeral committee )者,其總幹事應稱 secretary ,招待稱 ushers 。而喪禮分家祭( service for family members )及公祭( service for the public )。喪禮儀式中要讀祭文為我國的傳統,西洋則無。在西洋的喪禮中,與祭文相當的是 eulogy ,咱們稱為誄詞或悼詞。 eulogy 與祭文最大不同之處是祭文的對象是死者,而 eulogy 的對象則是參加喪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