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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給付-墓地,風水,寶塔,神主牌位,塔位,撿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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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給付 - 墓地 , 風水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塔位 , 撿骨 一、 給付項目及標準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 一 ) 父母、配偶死亡時,發給 3 個月。 ( 二 ) 年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2.5 個月。 ( 三 ) 未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1.5 個月。 二、 請領手續(可郵寄或送件至本局申請) ( 一 ) 請領喪葬津貼時,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 被保險人自行申請即可 ) 。 2.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3. 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 已辦理完成死亡登記者,僅需填寫「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即可。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本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 ( 網址: https://edesk.bli.gov.tw/na/ ) 申請,不受本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本局。 ( 二 ) 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與戶籍資料記載不符,應洽請出具單位更正一致。 ( 三 ) 請領人為居留於國內之外國人,應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並加被保險人之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 四 ) 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

公保死亡給付-合法塔位,寶塔,神主牌位,祖先牌位,撿骨 ,風水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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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死亡給付 - 合法塔位 , 寶塔 , 神主牌位 , 祖先牌位 , 撿骨  , 風水墓地 死亡給付 :填具申請書,需檢附 (1) 死亡證明文件 (2) 被保險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 (3) 法定受益人證明書 (4) 法定受益人現戶籍謄本。 被保險人發生死亡事故時 , 依下列標準予以死亡給付 : 因公死亡者,給付三十六個月。 病故或意外死亡者,給付三十個月。但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者,給付三十六個月。 被保險人如曾領取本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養老給付月數。 眷屬喪葬給付 :填具申請書,需檢附 (1) 被保險人現戶籍謄本 (2) 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 (3) 死亡證明文件。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依下列標準津貼其喪葬費: 父母及配偶津貼三個月。 子女之喪葬津貼: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二個月。未滿十二歲及已為出生登記者一個月。 前項眷屬喪葬津貼,如子女、配偶或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以任擇一人報領為限。 我們提供中部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個人靈位 , 祖先牌位 , 花園公墓 , 祖墳撿骨 ( 撿金 )  , 風水墓地鑑定 , 塔位買賣託售等諮詢服務 , 本公司秉持專業與誠信,全心協助家屬圓滿先人長眠居所之事宜 . 塔位 : 東海七福金寶塔 , 寶山寶塔 , 大度山寶塔 , 五湖園追思寶塔 , 寶覺寺 , 中台福座 , 東海藝術花園塔位 , 復活堂 , 大乘金寶塔 , 七星山地藏殿寶塔 , 金陵山 , 極樂淨土 ... 等等 . 墓園 : 東海花園公墓 , 台中寶山紀念墓園 , 大度山花園公墓 , 七星山紀念墓園 , 平安園 , 迦南園 , 德音園 , 十字園 , 榮美園 ( 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 ). 免費諮詢 0800887580       蔡經理     0922884444  中華      0985884444 亞太 寶覺寺 http://dindon.shop2000.com.tw/news/163030 大度山...

死亡給付-合法塔位,寶塔,神主牌位,祖先牌位,祖墳撿骨 ,風水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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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給付 - 合法塔位 , 寶塔 , 神主牌位 , 祖先牌位 , 祖墳撿骨  , 風水墓地 一、 給付項目及標準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 一 ) 父母、配偶死亡時,發給 3 個月。 ( 二 ) 年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2.5 個月。 ( 三 ) 未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1.5 個月。 二、 請領手續 ( 一 ) 請領喪葬津貼時,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3. 載有家屬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但死亡者為被保險人子女時,須檢附載有死者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死亡者為養子女時,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 4. 被保險人之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二 ) 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與戶籍資料記載不符,應洽請出具單位更正一致。 ( 三 ) 請領人為居留於國內之外國人,應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並加蓋投保單位圖記及負責人印章。 ( 四 ) 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中文譯本須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1.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