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給付-墓地,風水,寶塔,神主牌位,塔位,撿骨

死亡給付 - 墓地 , 風水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塔位 , 撿骨 一、 給付項目及標準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 一 ) 父母、配偶死亡時,發給 3 個月。 ( 二 ) 年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2.5 個月。 ( 三 ) 未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1.5 個月。 二、 請領手續(可郵寄或送件至本局申請) ( 一 ) 請領喪葬津貼時,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 被保險人自行申請即可 ) 。 2.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3. 載有死亡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 已辦理完成死亡登記者,僅需填寫「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即可。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本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 ( 網址: https://edesk.bli.gov.tw/na/ ) 申請,不受本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本局。 ( 二 ) 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與戶籍資料記載不符,應洽請出具單位更正一致。 ( 三 ) 請領人為居留於國內之外國人,應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並加被保險人之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 ( 四 ) 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