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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喪葬補助-合法塔位,納骨塔,靈骨塔,寶塔,神主牌位,祖先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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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喪葬補助 - 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祖先牌位 申請農保喪葬津貼,請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毋須檢附戶籍謄本 一、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參加農保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 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 二、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15 個月 ( 153,000 元) 。 三、 請領手續: 請領喪葬津貼應備下列書據證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本局提出申請 : 1.      農保喪葬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 2.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 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 。 3.      載有被保險人姓名之支出殯葬費用證明文件(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配偶或 2 等親以內親屬,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者,可免附支出殯葬費用之證明文件,惟申請人如以養子女身分請領者,應檢具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資料。 ( 請領人為外籍或大陸人士應檢附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影本;尚未取得居留證者,可以護照影本替代。 ) 4.      含被保險人有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如有使用不同戶親屬土地加保之情形,另行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現住人口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及加保農地之土地資料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 給付之核發: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 3 至 5 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五、 服務電話: 總機: (02)2396-1266...

農保喪葬補助-合法塔位,寶塔,神主牌位,個人靈位,祖先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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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保喪葬補助 - 合法塔位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個人靈位 , 祖先牌位 一、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參加農保期間死亡或失蹤經法院死亡宣告者, 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喪葬津貼。 二、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死亡發生當月之投保金額,一次給與 15 個月 ( 153,000 元) 。 三、 請領手續: 請領喪葬津貼應備下列書據證件,送所屬投保農會轉本局提出申請 : 喪葬津貼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 應詳填並加蓋投保單位、負責人、經辦人及請領人印章 )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 死亡宣告者為判決書 ) 。 載有被保險人姓名之支出殯葬費用證明文件(如治喪費用開支單據,抬頭請填申請人姓名)。配偶或 2 等親以內親屬,經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文件者,可免附支出殯葬費用之證明文件,惟申請人如以養子女身分請領者,應檢具記載有收養日期登記之戶籍資料。 全戶戶籍謄本(可用經農會查驗簽章後之丙式戶口名簿影本取代)及加保農地之土地登記謄本或承租契約或會員證明資料 。 四、 給付之核發: 申請手續完備經審查應予發給者,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 3 至 5 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五、 服務電話: 總機: (02)2396-1266 轉分機: 2330  六、 注意事項: 請領喪葬津貼,應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日起 2 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被保險人死亡,其家屬已領取勞保家屬死亡給付者,仍得依規定請領農保喪葬津貼。 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 66 條之一規定,喪葬津貼以 1 人請領為限。勞保局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勞保局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 1 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勞保局將平均發給各申請人。申請人如為配偶或 2 親等以內親屬,且有不能協議之情形者,勞保局得請各申請人檢附支付殯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