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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喪葬給付-東海七福,大度山,五湖園,寶覺寺,金陵山,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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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喪葬給付 - 東海七福 , 大度山 , 五湖園 , 寶覺寺 , 金陵山 , 大乘 1.      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 65 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如果是在「國保退保期間」或「 65 歲以後」死亡的人,由於死亡時不是國保被保險人,所以不能請領國保的喪葬給付。 2.      喪葬給付的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5 個月,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由 17,280 元調整為 18,282 元。所以,若被保險人於 104 年 1 月 15 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則喪葬給付金額為 18,282 元 ×5 = 91,410 元;如果被保險人於 103 年 10 月 31 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於 104 年 1 月 20 日申請喪葬給付,因為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保月投保金額為 17,280 元,所以喪葬給付金額為 17,280 元 ×5 = 86,400 元。 3.      符合喪葬給付請領條件欲提出申請的人,請備妥下列書件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 (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 42 號 ) 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就可以了: (1) 「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 書 」 ─ 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 ,並在指定欄位黏貼好申請人 ( 即支出殯葬費的人 ) 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要入帳的存簿封面 ( 要有戶名及帳號 ) 影本。 ( 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 ) (2)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死亡宣告,要檢附判決書。 (3) 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4) 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喪葬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 5 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 5 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 。   勞保死亡給付有「家屬死亡給付」及「本人死亡給付」二種,其中「本人死亡給付」又區分為「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遺屬年金」兩個部分。是否可以同時請...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寶塔, 墓地,靈骨塔,納骨塔,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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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喪葬給付 - 寶塔 , 墓地 , 靈骨塔 , 納骨塔 , 塔位 一.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未滿 65 歲)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 5 個月。以國保開辦第 1 年月投保金額為 17,280 元為例,喪葬給付金額為 17,280 元 ×5 = 86,400 元。 二.請領手續      1. 下載列印「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 給付收據   」後,於申請書上填妥被保險人及支付殯葬費者的各項資料、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 ,並由支付殯葬費者簽名或蓋章。若由未成年子女申請,應由法定代理人副署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2. 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好要入帳的存簿封面 ( 要有戶名及帳號 ) 影本,以及支付 殯葬 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    3. 另外還要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 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 死亡證明書 ( 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 所記載的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  (2) 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或有記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3) 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應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如果證明文件為估價單、請款單、服務證明 ( 書 ) 或契約書,除須蓋有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外,並應另由開立單位註明「費用已付清」或加蓋收訖證明章。此外,該證明文件必須註明死亡之被保險人姓名,以及申請人(或支出殯葬費者)的姓名。    4. 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 「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可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索取。 三.給付核付   勞保局收到申請書件後,如經審查申請人符合請領條件而且申請手續都完備,會將給付直接匯到申請人的帳戶。 喪葬給付原則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