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喪葬給付-東海七福,大度山,五湖園,寶覺寺,金陵山,大乘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 - 東海七福 , 大度山 , 五湖園 , 寶覺寺 , 金陵山 , 大乘 1. 只要是在國民年金加保期間( 65 歲前)死亡的被保險人,就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如果是在「國保退保期間」或「 65 歲以後」死亡的人,由於死亡時不是國保被保險人,所以不能請領國保的喪葬給付。 2. 喪葬給付的金額是按照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 5 個月,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由 17,280 元調整為 18,282 元。所以,若被保險人於 104 年 1 月 15 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則喪葬給付金額為 18,282 元 ×5 = 91,410 元;如果被保險人於 103 年 10 月 31 日參加國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於 104 年 1 月 20 日申請喪葬給付,因為被保險人死亡時的國保月投保金額為 17,280 元,所以喪葬給付金額為 17,280 元 ×5 = 86,400 元。 3. 符合喪葬給付請領條件欲提出申請的人,請備妥下列書件後寄送到勞保局國民年金組 (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 42 號 ) 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就可以了: (1) 「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 書 」 ─ 填妥各項資料、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 ,並在指定欄位黏貼好申請人 ( 即支出殯葬費的人 ) 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要入帳的存簿封面 ( 要有戶名及帳號 ) 影本。 ( 申請書也可以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櫃台索取 ) (2)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死亡宣告,要檢附判決書。 (3) 載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4) 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喪葬給付必須在被保險人死亡次日起算 5 年內提出申請,如果超過 5 年後才提出申請,因為已經超過申請期限,勞保局會核定不予給付 。 勞保死亡給付有「家屬死亡給付」及「本人死亡給付」二種,其中「本人死亡給付」又區分為「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遺屬年金」兩個部分。是否可以同時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