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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塔位,墓地,納骨塔,神主牌位,寶塔,撿骨,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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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 - 塔位 , 墓地 , 納骨塔 , 神主牌位 , 寶塔 , 撿骨 , 風水 繼承人所負的債務責任,以及繼承的全部財產為限,當財產大於負債時,清償債務後,多出來的財產即繼承人所有;若負債大於財產,則以繼承財產做完全清償為限,不足部分,繼承人無須繼續承擔      1.   遺產價值可以確定,但是債務金額無法確定時,可依民法第 1154 條規定,完成限定繼承程序的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2.「限定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即死亡時)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繼承人一樣要把握時間,以狀紙附上死者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人戶籍謄本,及遺產清冊(可以國稅局提供之遺產歸戶資料充之),向法院聲請,然後由法院裁定,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債權,繼承人將裁定登報,再將登報證明寄回法院,就完成「限定繼承」的手續,將可能的「天上掉下來的債務」阻絕在門外。    3.法院都有例稿可供參考,司法院的網站(網址)首頁有便民服務專區點選後進入代撰書狀範例選項。進入「非訟事件」類,第七項就是拋棄繼承狀的例稿。 我們提供中部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個人靈位 , 祖先牌位 , 花園公墓 , 墓園撿骨 ( 撿金 ) , 風水墓地鑑定 , 塔位買賣託售等諮詢服務 , 本公司秉持專業與誠信,全心協助家屬圓滿先人長眠居所之事宜 . 塔位 : 東海七福金寶塔 , 寶山寶塔 , 大度山寶塔 , 五湖園追思寶塔 , 寶覺寺 , 中台福座 , 東海藝術花園塔位 , 復活堂 , 大乘金寶塔 , 七星山地藏殿寶塔 , 金陵山 , 極樂淨土 ... 等等 . 墓園 : 東海花園公墓 , 台中寶山紀念墓園 , 大度山花園公墓 , 七星山紀念墓園 , 平安園 , 迦南園 , 德音園 , 十字園 , 榮美園 ( 台中市第一花園公墓 ). 免費諮詢 0800887580       蔡經理     0922884444  中華      死亡證明書 http://www.bautar.com/news/279303 守靈禁忌 http://www.bau...

限定繼承-中部納骨塔,靈骨塔,寶塔,神主牌位,個人靈位,祖先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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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繼承 - 中部納骨塔 , 靈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個人靈位 , 祖先牌位 如何辦理限定繼承 一、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 二、辦理限定繼承期間:為限定之繼承者,應於繼承人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呈報法院。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必要時,法院得因繼承人之聲請延展之。 三、方式:(一)具狀向法院(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呈報,陳報書狀應記載陳報人、被繼承人名及最後住所、為限定繼承之意旨;如有其他繼承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二)開具遺產清冊(即編製財產目錄),包括積極財產、消極財產及繼承人已知之債權人、債務人。 四、效果: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視為同為限定之繼承: 一、於為限定繼承前,已為概括繼承之表示。 二、已逾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所定期間。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 。◎ 法院受理限定繼承之陳報後,會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即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並請陳報人將公示催告登報。 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法已修正,有關親人死亡遺產之繼承限定及拋棄,於知悉 3 個月內呈報法院,就不必終身背債 增訂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一條文 第一條之一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限定或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繼承人欲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即限定繼承),應向哪個法院辦理?有無期限?應備哪些文件?應繳多少費用? 1、管轄法院: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即往生者)住所地之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 141 條第 1 項 ) 。所以必須到被繼承人(即往生者)戶籍所在地之管轄法院辦理。 2、辦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