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塔位,靈骨塔,納骨塔,神主牌位,祖先牌位

一、 流程圖 二、說明 ▲ 確定患者無腦幹神經反射 在急診室、加護病房最容易遇到意外導致腦死的患者,有些是家屬主動提出,或醫療成員能敏感於此類個案,經由主治醫師的同意,再會同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向家屬提出。此時要給家屬一段時間去了解面對 — 腦死等於死亡的概念。 一般來說,器官捐贈者的條件是: 1. 符合腦死條件而器官功能正常 2. 無惡性腫瘤病史 3. 無愛滋病病史 4. 無明顯敗血症 5. 無長時間 (15 分鐘以上 ) 低血壓、休克或無心跳 (asystol) 6. 無明顯肝病史或肝損傷 ( 非絕對 ) 7. 無長期控制不良的心臟血管疾病、高血壓或糖尿病、無心臟畸型之病史 ( 非絕對 ) 8. 肺臟捐贈者必須胸部 X 光清晰;無明顯胸部外傷、胸腔手術之病史 9. 年齡六十歲以下者 ( 非絕對 ) ▲ 關懷與輔導家屬 提供病患及其家屬身、心、靈的全人、全家和全程照顧是醫療成員謹守的職責。醫療人員給予家屬關懷與支持,佈置安靜的空間讓家屬紓解悲痛的情緒,在適當的時機將器官捐贈的機會告知家屬,尊重家屬有選擇捐贈或不捐贈器官的權力。 ▲ 維持腦死患者器官功能 捐贈者的血壓、排尿量、水份、及體溫應維持在適當的範圍,以確保器官的適用性及移植後的成功率。 ▲ 同意器官捐贈 當獲得初步的同意後,及找關鍵的家屬出面以便詳細說明及辦理手續, 由社工員先請家屬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 同時通知院內移植團隊或院外移植小組待命。家屬同意捐贈器官後, 醫師仍會持續救治病人直到腦死判定完成,確認病人無法回復生命。 如係意外事故,請家屬先至意外事故發生轄區派出所報案; 社工人員會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