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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合法塔位,納骨塔,寶塔,神主牌位,祖先牌位,公墓,撿骨,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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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息 - 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祖先牌位 , 公墓 , 撿骨 , 風水     「安息」一詞在全本《聖經》中分別以「我的安息」、「祂的安息」、「那安息」及「另有一安息」等詞出現。 「安息」在希臘原文中有「卡塔抛希斯」 ( Katapausis ) 和「撒巴惕思錨斯」 ( Sabbatismos )兩個不同的字 。 前者是「 休息 」之意;指 身體 上的「 休息 」。七十士譯本使用這字,說明以色列人經過 430 年流亡在外的生活,終於回到迦南地永久安居;即 「(定居)安息」或「(在某地)安息」之意 。 後者是 「安息日的安息」;全本《聖經》只出現 1 次 ── 「這樣看來,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為神的子民存留。」﹝來 4:9 ﹞ 聖經中有關「安息」相關的一段特殊經文:「這樣看來,他們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了。」﹝來 3:19 ﹞原文中沒有「安息」二字,是譯者加進去的。 《歸正查經講座──希伯來書》中,唐崇榮牧師分析《聖經》提到的安息總共有七種──「     神自己的安息」、「模糊的安息」、「十誡中的安息」、「上帝所厭煩的安息」、「另有一安息」、「基督耶穌反合性的安息」和「那安息」,分別簡述如下: 第一種安息──「      神自己的安息」 第一種安息是「    神自己的安息」( The Sabbath of God )。 「到第七日,      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創 2:2 ) 這安息是「祂的安息」( The Sabbath of God Himself ),是      神自己的安息,人無份無關;是全本《聖經》第一次提及之安息。 第二種安息──「模糊的安息」 第二種安息是「祂的安息至賜下十誡之間」的安息。 從有「      神自己的安息」開始,直至頒授律法、賜下守安息誡律這期間是「模糊不清的安息」。 十誡中的第四誡:「當記念安息,守為聖日。」(出 20:8 )在此之前,《聖經》是否吩咐人守安息,無人知曉,因此稱之為「模糊的安息」( Unclear Sabbath )。 第三種安息──「十誡中的安息」 第三種安息是「十誡中的安息」;人跟隨      神的榜樣行:守安息日,視為聖日。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

善終-合法塔位,納骨塔,寶塔,神主牌位,祖先牌位,公墓,撿骨,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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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終 - 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祖先牌位 , 公墓 , 撿骨 , 風水     首部把「善終」一詞入法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距離 2019 年正式上路,僅剩一年半的時間。這部廣義影響全台灣人生命最後一哩的法律,將提升病人的知情、選擇與決定的權利,並把「自然善終」的掌控權,交還給陷入特定絕境的患者。前提是:人人都要有隨時可能變成病人的自覺。 高齡 75 歲的翁媽媽, 6 年前在家中煮飯時倒下。當時家人當機立斷,叫了救護車送醫急救。生死關走了一回,總算被搶救回來,在那之後,翁氏一家老小日日盼著眼前陷入昏迷的媽媽醒來。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過去了,家人始終沒等到那一天。如今,翁媽媽昏迷臥床,已是第 6 個年頭。 當年確定短期內無法醒來後,醫院催著家人為她辦出院,翁家四個兄弟姊妹拉扯一番,只能決定氣切(氣管切開術)、送入照護之家。他們揀了間品質不差的機構,把長期臥床的母親照顧得皮膚細嫩、體態豐腴。有時,翁媽媽的女兒翁玉珍湊近耳邊喚聲「媽」時,那緊閉的眼皮總會跳那麼一下。 但身為女兒,翁玉珍心裡盡是矛盾。「我媽媽很外向,性子烈,一定不想這樣生活,」多年來看著媽媽插著鼻胃管,吃喝拉撒全在床上,很是心疼。她甚至掙扎過,是否乾脆拔掉鼻胃管讓媽媽好走?「讓她趕快去換副新的身體,或許會比較幸福。」但她也知道,現行醫療體系,沒人敢撤除那些讓媽媽軀殼活著的生命管線。 她無從得知,媽媽的靈魂是否還存在這副動彈不得的軀殼裡,若是,心裡會不會很苦?願不願意這樣活著?但除非奇蹟發生,否則媽媽的真實意願,她是一輩子也不會知道了。 照顧像翁媽媽這樣的病人,品質佳的機構加上其他日用品,平均每個月超過 4 萬元, 6 年來的花費接近 300 萬。翁玉珍說,還好家裡兄弟姊妹一起分擔,她無法想像,其他家庭碰上這種情況,會有多辛苦。 翁媽媽的處境、身為家人的心疼與為難,都不是特例。根據衛福部統計, 2016 年台灣有 4,032 位植物人,若再加上陷入不可逆昏迷的病患,恐逾上萬人。隨著醫療科技發展,搶回或維持病人性命已非難事,但難題在,這樣不計一切代價的搶救,是不是那些已屆生命末期或不可逆昏迷的病患願意接受的對待? 翁玉珍說,她不反對當時為了急救而插管,但後來沒有撤除機制,讓她覺得媽媽像被綁架。她自己也曾有因腦血管破裂而送醫急救的經驗,那次幸

安樂死-合法塔位,納骨塔,寶塔,神主牌位,祖先牌位,公墓,撿骨,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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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樂死 - 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祖先牌位 , 公墓 , 撿骨 , 風水     瑞士很早就允許安樂死,是少數開放外國人到當地進行安樂死的國家,因此吸引不少有意結束生命,但自身國家卻不容許安樂死的人士,前往瑞士展開「求死之旅」。 大體而言,瑞士有兩大安樂死機構— Dignitas ( 尊嚴 ) 與 EXIT( 解脫 ) 。 EXIT 只收瑞士國民, Dignitas 的客戶則不限國籍,因此 Dignitas 的國際知名度更大。 位於瑞士蘇黎世的 Dignitas ,是 1998 年由 Ludwig Minelli 所創立,在該組織宗旨強調:「活得有尊嚴;死得有尊嚴」,過去 18 年來,它已經協助逾 2000 人了結餘生,其中多數都是非瑞士籍人,主要來自英國與德國。 但一個將尊嚴視為至高無上重要性的機構,一開始在當地是受排擠的, Dignitas 陸續租過幾間公寓作為辦公室,但屢遭投訴,沒有人想與它為鄰, Dignitas 一度只能在臨時的汽車旅館中為求死的客戶服務,也在蘇黎世最大妓院旁的工廠內棲身過,直到 2009 在蘇黎世郊區買了一棟兩層樓房,該組織才算正式安定。 這棟外觀藍色的樓房,裡面的裝潢一般,磁磚地板、廉價家具、樸素的繪畫擺飾等,就像是個三星級的旅館陳設。 但要踏進這間簡樸的樓房,按下人生最後的停止鍵,需要時間與金錢。 首先你要上 Dignitas 註冊填寫簡單資料登記會員,填表不用錢,但是 Dignitas 收到你的資料後會寄來一個正式入會註冊說明書與帳單。入會費加年費約 300 美元,接著你需寄出自己的醫療紀錄,並說明自己無法忍受病情的原因,讓當地醫生檢閱你是否符合資格,這需要付上約 4000 美元。 付了這筆錢並不表示你獲得通往安樂死的綠燈, Dignitas 網站上提到,要取得「服務」者,必須身患無法治癒的疾病,又或身體承受無法忍受的痛楚或失去活動能力等。瑞士安樂死法令也明確規定,協助安樂死的機構必須確認病患提供兩個醫生開立的診斷書,病患需意識清醒,充分認知安樂死定義與程序。 這套把關程序,嚴格說是從病患自己的診治醫生到安樂死機構的醫生都要層層核實的,例如:若不是身體疾病、而是精神疾病,能不能安樂死?什麼叫做不能忍受的痛苦呢?醫生會依據病患原來的家庭醫生、心理醫生或醫院的報告做評估

病人自主權利法-合法納骨塔,寶塔,神主牌位,祖先牌位,公墓,撿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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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自主權利法 - 合法納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祖先牌位 , 公墓 , 撿骨     一、《病人自主權利法》可終止或撤除急救的適用對象:   1. 末期病人 2.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3. 永久植物人狀態 4. 極重度失智 5. 病人疾病狀況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者。 二、《病人自主權利法》如何執行: 1. 當病人符合臨床適用對象之五項條件,醫師可依患者預立的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急救及維生醫療。 2. 除非重大過失或違反病人預立的醫療決定,醫師不需負刑事與行政責任。 3. 預立醫療決定後,可以撤除或是修改。     三、《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差異:   病人若於 IC 卡註記 DNR (拒絕無效醫療),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其因故到院經兩位專科醫師判定呼吸、心跳停止,且死亡已不可避免時;醫師依法不為其施行電擊、心肺復甦術、呼吸插管、葉克膜等延命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則進一步,從「因病無法由口進食,拒絕插鼻胃管或胃造口灌食」、「不願受護理綑綁」等,皆可透過預立醫療,循求法令保障。 四、誰可以申請《病人自主權利法》? 只要是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便可透過預立醫療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兩階段,選擇自己想要或不想要的醫療行為。     五、如何申請?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是本法之實施之重點,須由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再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最後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 IC 卡,才算完成「預立醫療決定」而具有效力。 我們提供中部合法塔位 , 納骨塔 , 靈骨塔 , 寶塔 , 神主牌位 , 個人靈位 , 祖先牌位 , 花園公墓 , 墓園撿骨 ( 撿金 ) , 風水墓地鑑定 , 塔位買賣託售等諮詢服務 , 本公司秉持專業與誠信,全心協助家屬圓滿先人長眠居所之事宜 . 塔位 : 東海七福金寶塔 , 寶山寶塔 , 大度山寶塔 , 五湖園追思寶塔 , 寶覺寺 , 金陵山 , 中台福座 , 東海藝術花園塔位 , 復活堂 , 大乘金寶塔 , 七星山地藏殿寶塔 , 極樂淨土 ... 等等 . 墓園 : 東海花園公墓 , 台中寶山紀念墓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