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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死亡給付- 祖先牌位、公墓、祖墳撿骨(撿金)、風水墓地、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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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死亡給付- 祖先牌位、公墓、祖墳撿骨(撿金)、風水墓地、塔位 一、 給付項目及標準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一) 父母、配偶死亡時,發給3個月。 (二) 年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2.5 個月。 (三) 未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1.5 個月。 二、 請領手續 (一) 請領喪葬津貼時,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3. 載有家屬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但死亡者為被保險人子女時,須檢附載有死者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死亡者為養子女時,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 (二) 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與戶籍資料記載不符,應洽請出具單位更正一致。 (三) 請領人為居留於國內之外國人,應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 (四) 國外出具之證明文件或文書,應包含中譯本,送我國駐外機構驗證。中譯本未經驗證者,應由我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 (五) 大陸地區出具之證明文件或文書,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與我國認可之相關機構驗證。(註:海基會) 三、 請領期限 領取家屬死亡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四、 附註 (一) 養子女不得請領其生身父母之死亡給付。 (二) 岳父母或翁姑(公公、婆婆)死亡,不得請領其喪葬津貼。 (三) 被保險人分娩為死產者,僅得依照規定請領生育給付,不得再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四) 被保險人死亡,當序遺屬已請領其本人死亡給付(含喪葬津貼 5 個月及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22 條規定:「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其他參加勞工保險之家屬不得再以被保險人身份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 (五) 父母、配偶或子女同為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者,因同一事故申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以 1 人請領為限。 (六) 符合請領喪葬津貼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由勞保局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

繼承-東海七福金寶塔,寶山,大度山寶塔,五湖園,寶覺寺,中台福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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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東海七福金寶塔,寶山,大度山寶塔,五湖園,寶覺寺,中台福座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一三八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第一一三九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一一四○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一四一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一四二條 (刪除) 第一一四三條 (刪除) 第一一四四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 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 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一一四五條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 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二、 以詐欺或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三、 以詐欺或脅迫妨害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之遺囑,或妨害其撤回或變更之者。 四、 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之遺囑者。 五、 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 第一一四六條 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 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 效力 第一一四七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第一一四八條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一四八之一條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

大體-祖先牌位、花園公墓、祖墳撿骨(撿金)、風水墓地、塔位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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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祖先牌位、花園公墓、祖墳撿骨(撿金)、風水墓地、塔位買賣 過去在醫學界習慣將「大體解剖學」課程中所使用的教學屍體,簡稱「大體」。過去在台灣這些屍體來源,除極少數是自願捐贈之外,大都來自無名屍。而台灣過去也因為這些「大體」非自願性的奉獻,完成以往的醫學解剖教育。   「他是我們這輩子最特別的老師,在授課的過程中,對我們不打、不罵、沒有生氣、更沒有怨言,只要是我們想學的,只要是刀剪可以到達的地方,他都無私不喊疼的任我們在他身上比劃,然後將寶貴的人體知識傳遞到我們的手上,烙印在我們的腦海。但他也是我們這輩子最感遺憾的老師,因為沒有機會在他活著的時候對他說『謝謝!』」   這是慈濟大學醫學生在與有名有姓的遺體捐贈者,共渡四個月「大體解剖學」課程之後,所重新定義的「大體老師」。該校到民國九十年二月底有七千二百六十七位民眾填寫志願書,願意在死後捐出自己的遺體,並已有一百三十六位民眾往生後捐贈遺體給該校,另該校經捐贈者及其家屬同意也已轉贈一百五十位捐贈者遺體給其他醫學院。 身上試劃二十刀   「我們寧可學生在我(先生、父親)身上試劃二十刀,也不願見到學生將來畢業當醫生時,在任何病人身上劃錯一刀。所以,我(們)才願意將(先生、父親)遺體捐出來,供解剖教學研究之用。」這是許多位慈濟捐贈遺體者在生前和及死後他的家人所共同講一句話。   這句話有著對醫學生在初探人體在學習上易犯錯誤的無限包容,也有著對醫生精湛診療的祝福與期許。透露出的是應讓醫學生或醫生能有充裕的遺體來進行相關的實習或手術的模擬,而不要輕易拿活著的人來做實驗的摯愛叮嚀。   這直指的問題是:目前各醫學院校的解剖課程過程中,教授與醫學生在做法與心態上,如何讓捐贈者及其遺族能放心與安心且無疑無慮?而第一線面對病人的醫護人員,如何讓病人願意在生病時願意慎重的思考捐贈自己的遺體?讓家屬在親人病逝後願意無怨無悔的捐出親人遺體? 一生平凡結果偉大   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三日慈濟醫學院首獲彰化縣林蕙敏女士主動捐贈遺體。而林女士的女兒回憶說:「母親因乳癌於去世,母親對社會、國家懷有一分感恩之心,希望化無用為有用,決定捐贈大體,期使能對癌症醫學之研究多少有些幫助。」   證嚴法師在得知林女士的感人事蹟後,除深表感恩外,也趁此機會向慈濟的會員提出了這樣的觀念「土葬讓蟲蝕屍不好,火化環保但有些可惜!捐贈遺體做醫學研究,是生命的勇者,大捨的菩...

遺產稅-中部寶塔/納骨塔/靈骨塔/塔位/神主牌位/祖先牌位/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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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中部寶塔/納骨塔/靈骨塔/塔位/神主牌位/祖先牌位/公墓 壹、 遺產稅簡介 1.課稅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 2.何時申報?向何單位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包括動產、不動產及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申報。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臺北市國稅局申報。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及第一千一百四十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之財產,扣除不計入遺產總額後之金額。 課稅遺產淨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 。 應納遺產稅額=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 3.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如下: 4.如何計算應納遺產稅? 5.遺產稅速算公式表:   遺產淨額 (萬元) 稅率﹪ 累進差額 (元) 遺產淨額 (萬元) 稅率﹪ 累進差額 (元) 60以下 2﹪ 0 600~1000 20﹪ 657,000 60~150 4﹪ 12,000 1000~1500 26﹪ 1,257,000 150~300 7﹪ 57,000 1500~4000 33﹪ 2,307,000 300~450 11﹪ 177,000 4000~10000 41﹪ 5,507,000 450~600 15﹪ 357,000 10000以上 50﹪ 14,507,000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

捐大體東海七福金寶塔,寶山,大度山寶塔,五湖園,寶覺寺,中台福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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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大體東海七福金寶塔,寶山,大度山寶塔,五湖園,寶覺寺,中台福座 大體捐獻須具備與須知: 一、大體捐獻必須家屬同意。二、大體捐獻之當時不得有大傷口,例如剛動完手術、車禍死亡、墜樓、刀械自殺等,均無法接受捐獻。若曾經動過手術,但傷口已癒合,仍可接受捐獻。 二、大體捐獻年齡之限制: 16歲均可捐獻大體。 三、簽署大體捐獻同意書時需徵求家屬同意,並簽名蓋章。若有其它特殊考量時,則家屬可暫緩簽名蓋章。 四、大體捐獻與器官捐贈可同時簽署同意書,但往生時以器官捐贈為優先,器官移植後,則無法再行捐獻大體,但經評估無法捐贈器官時方才進行大體捐獻。但唯一例外,捐贈眼角膜後,亦可進行大體捐獻。 五、簽署大體捐獻同意書後,此同意書即已生效,本科基於風俗民情不便再主動與簽署人聯繫,避免造成困擾。 六、大體捐獻在往生後24小時內均可接受。這段期間內家屬可自行舉行助唸等各項儀式,儀式結束後再通知醫學院派車接運遺體。 七、大體捐獻之當時,需附死亡證明書3份及家屬志願捐獻遺體同意書1份。3份死亡證明書;1份呈臺南地檢署核備,1份為遺體火化時使用,1份由醫學院存檔。 八、往生後捐獻大體,由救護車接運遺體開始,直到入殮、移靈、火化、骨灰安置(含骨灰罈)止,一切費用均由成大醫學院負責。故大體捐獻後並無其它喪葬補助費用,與器官捐贈有不同之處在於器官捐贈後遺體必需由家屬領回,且需自行處理後事。 九、大體捐獻後,依作業流程即照捐獻之先後順序,約需兩年後方會啟用大體。 十、解剖教學從大體老師之啟用儀式開始,直到入殮、火化等儀式,均依照大體老師各人之宗教信仰分兩個場地舉行,例如:佛教徒則由法師主持法會,並舉行超度儀式。基督徒則由牧師主持禮拜儀式。 十一、大體老師解剖教學結束後,全身各器官必須歸回原位,並用手術針仔細縫合皮膚,保持身軀之完整,再用紗布包裹全身,並穿上壽衣。火化時,大體老師之遺體移入棺木個別火化,並分別撿骨灰。 十二、安奉在醫學院之骨灰罈為永久安奉,家屬可隨時前來祭拜探望,但請事先電話連絡。 十三、希望捐贈者與親人充分溝通後再行捐贈,以避免往生後親人與醫院發生不必要的紛爭。 十四、簽署「大體捐獻同意書」是愛心的見證,不是法律的證明文件,站在醫學院的立場,不希望與捐贈者家屬在法院爭奪遺體,所以若捐贈者往生時有家屬反對,醫院也會放棄。 十五、體處理技術而言,遺體的處理,需愈早進行成效愈好,故會建議捐贈者家...

大體-祖先牌位、花園公墓、祖墳撿骨(撿金)、風水墓地、塔位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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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體-祖先牌位、花園公墓、祖墳撿骨(撿金)、風水墓地、塔位買賣 過去在醫學界習慣將「大體解剖學」課程中所使用的教學屍體,簡稱「大體」。過去在台灣這些屍體來源,除極少數是自願捐贈之外,大都來自無名屍。而台灣過去也因為這些「大體」非自願性的奉獻,完成以往的醫學解剖教育。   「他是我們這輩子最特別的老師,在授課的過程中,對我們不打、不罵、沒有生氣、更沒有怨言,只要是我們想學的,只要是刀剪可以到達的地方,他都無私不喊疼的任我們在他身上比劃,然後將寶貴的人體知識傳遞到我們的手上,烙印在我們的腦海。但他也是我們這輩子最感遺憾的老師,因為沒有機會在他活著的時候對他說『謝謝!』」   這是慈濟大學醫學生在與有名有姓的遺體捐贈者,共渡四個月「大體解剖學」課程之後,所重新定義的「大體老師」。該校到民國九十年二月底有七千二百六十七位民眾填寫志願書,願意在死後捐出自己的遺體,並已有一百三十六位民眾往生後捐贈遺體給該校,另該校經捐贈者及其家屬同意也已轉贈一百五十位捐贈者遺體給其他醫學院。 身上試劃二十刀   「我們寧可學生在我(先生、父親)身上試劃二十刀,也不願見到學生將來畢業當醫生時,在任何病人身上劃錯一刀。所以,我(們)才願意將(先生、父親)遺體捐出來,供解剖教學研究之用。」這是許多位慈濟捐贈遺體者在生前和及死後他的家人所共同講一句話。   這句話有著對醫學生在初探人體在學習上易犯錯誤的無限包容,也有著對醫生精湛診療的祝福與期許。透露出的是應讓醫學生或醫生能有充裕的遺體來進行相關的實習或手術的模擬,而不要輕易拿活著的人來做實驗的摯愛叮嚀。   這直指的問題是:目前各醫學院校的解剖課程過程中,教授與醫學生在做法與心態上,如何讓捐贈者及其遺族能放心與安心且無疑無慮?而第一線面對病人的醫護人員,如何讓病人願意在生病時願意慎重的思考捐贈自己的遺體?讓家屬在親人病逝後願意無怨無悔的捐出親人遺體? 一生平凡結果偉大   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三日慈濟醫學院首獲彰化縣林蕙敏女士主動捐贈遺體。而林女士的女兒回憶說:「母親因乳癌於去世,母親對社會、國家懷有一分感恩之心,希望化無用為有用,決定捐贈大體,期使能對癌症醫學之研究多少有些幫助。」   證嚴法師在得知林女士的感人事蹟後,除深表感恩外,也趁此機會向慈濟的會員提出了這樣的觀念「土葬讓蟲蝕屍不好,火化環保但有些可惜!捐贈遺體做醫學研究,是生命的勇者,大捨的菩...

電子輓聯-祖先牌位、花園公墓、祖墳撿骨(撿金)、風水墓地、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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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輓聯-祖先牌位、花園公墓、祖墳撿骨(撿金)、風水墓地、塔位 中廣 – 2011年11月18日 下午6:43. 「節能環保 電子輓聯成趨勢」(黃麗鳳報導) 殯葬儀式中,常有首長、民意代表送輓聯致意,每年累計數量驚人。但告別式一結束,這些耗費大量書寫及運送人力的輓聯,隨即成了垃圾。 過去曾長期擔任縣議員的宜蘭縣政府民政處長陳文昌表示,以前當民意代表,收到訃聞後,都會送輓聯致意,每個月請專人書寫輓聯的費用5千元跑不掉;就他觀察,掛輓聯常常是為了面子,但從寫、送到張掛,都是一大負擔,而且在告別式場掛幾個小時後,儀式一結束就當垃圾燒掉,不但造成空氣汙染,也很不環保。 環保意識抬頭,宜蘭縣員山福園殯葬所率全國之先試辦電子輓聯,利用投影機、電腦、布幕,播放往生者生平介紹後就秀出電子輓聯。 目前,員山福園內有二個禮廳全面禁掛輓聯,喪家可以勾選播放電子輓聯;另外二個禮廳雖仍允許掛輓聯,但鼓勵選用電子輓聯。 為父親舉辦告別式的曾家子女,贊同電子輓聯是節能環保又能兼顧民間習俗的作法。 家屬選在不能掛輓聯的禮廳舉辦告別式,將來自各方的輓聯翻拍成電子檔,和生平介紹一起放映出來,相信離開人世的亡者,一樣能接收到大家的心意。 宜蘭縣葬儀商業同業公會總幹事陳成發也贊同電子輓聯,他指出,基於場地空間有限,傳統告別式的輓聯大多會摺起來,只露出送輓聯人的名字,往生者是誰、輓聯內容是什麼,有時根本看不到;反觀,電子輓聯逐一播放,一目了然,相較之下,比送實體輓聯來得更有誠意。 宜蘭縣議員賴瑞鼎為電子輓聯編寫辭庫,內容已有三百多句;依往生年齡及男女性別建檔分類,例如80歲以上「福壽全歸」,70到79歲「瑤池赴召」,50到69歲「壯志未酬」,49歲以下「同悲不捨」等,表達對亡者的哀悼之意。 宜蘭試辦電子輓聯受到肯定,包括新北市、台南等縣市紛紛前來取經,認同在環保意識抬頭下,電子輓聯已成未來趨勢。 依內政部統計全國每年死亡人數推估,如果全國各地一起響應電子輓聯,每年可減少4千374公噸垃圾量及105公噸(碳排放量),環保節能的同時,也形塑殯葬新文化。 我們提供中部寶塔/納骨塔/靈骨塔/塔位/神主牌位/個人靈位/祖先牌位、花園公墓、祖墳撿骨(撿金)、風水墓地鑑定、塔位買賣託售等諮詢服務,本公司秉持專業與誠信,全心協助家屬圓滿先人長眠居所之事宜. 塔位:東海七福金寶塔,寶山寶塔,大度山寶塔,五湖園追思寶塔,寶覺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