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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台中寶塔,納骨塔,佛寺靈骨塔,神主牌位,台中塔位,祖先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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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 - 台中寶塔 , 納骨塔 , 佛寺靈骨塔 , 神主牌位 , 台中塔位 , 祖先牌位 國民禮儀 ~ 喪禮【喪禮】 第一節 治喪 第四十五條   喪事應訃告至親好友 , 並得設治喪委員會治喪。 一、由家屬具名之訃告 二、由治喪委員會具名之訃告 第四十六條   亡故者入殮,家屬依本章第五節之所定分別成服,並在柩前設置靈案、遺像或靈位。 第四十七條   大殮蓋棺前,家屬及親友得瞻視遺容。 第二節 奠弔   第四十八條   家奠在出殯前行之,其儀式如下: 1.  奠禮開始。 2.  與奠者就位。 3.  奏哀樂 ( 不用樂者略 ) 。 4.  上香。 5.  獻奠品 ( 獻花、獻爵、獻饌 ) 。 6.  讀奠文 ( 不用奠文者略 ) 。 7.  向遺像或靈位行禮 ( 本款之行禮指鞠躬或跪拜、直系卑親屬家奠時行跪拜禮 ) 。 8.  奏哀樂 ( 不用樂者略 ) 。 9.  禮成。 第四十九條   親友奠弔應向遺像或靈位行禮,並向其家屬致唁,團體奠祭得參照前條所定之儀式辦理。親友行商時,家屬於案側答禮。 第五十條   親友之喪,應臨弔展奠,道遠者得函電致唁:奠弔時,應肅穆靜默,不得製造噪音及妨害鄰里安寧。 第五十一條   靈堂宜設在適當處所,應避免妨害交通及觀瞻。靈堂佈置暨參加奠弔位置如下: 第三節 出殯   第五十二條   出殯時,親屬向遺像或靈位行啟靈禮後,撤幃、舁柩啟行,其次序如下: 1.  前導 ( 標明 ○○○○○ 之喪 ) 。 2.  儀仗 ( 不用儀仗者略 ) 。 3.  樂隊 ( 應用國民禮儀樂曲:不用樂隊者略 ) 。 4.  遺像。 5.  靈柩。 6.  靈位 ( 孝子或孝女恭奉 ) 。 7.  重服親屬

寄庫-台中寶塔,納骨塔,佛寺靈骨塔,神主牌位,台中塔位,祖先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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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庫 - 台中寶塔 , 納骨塔 , 佛寺靈骨塔 , 神主牌位 , 台中塔位 , 祖先牌位 摘自易春秋 在分享台灣俗諺時提到「寄庫」,順便做個說明。 其實常被問到的一個無解問題是:「燒紙錢亡者收的到嗎?」 說實話就算知道也不能說,畢竟這屬於玄學範疇,無法用科學驗證,避免被誤認為怪力亂神,倡導迷信,所以避開不談。 紙錢可不是台灣獨創的民俗文化,最早可追溯至六朝,一直到唐代時,已成為君臣上下的普遍風俗。而壽生錢的由來則是受到唐初藏川《佛說閻羅王授記四眾預修生七往生淨土經》的影響,該經云︰「延僧建福,應其齋日,下食兩盤紙錢,餵飼新亡之人,如此修齋薦拔,則可以免除亡魂在十王殿中受苦 ⋯ 」,由此可知當時已用紙錢做為祈祭的用品。 瞭解了紙錢緣由後再來談「庫錢」,庫錢是子孫送給亡靈的錢,希望衪寄存在陰陽庫慢慢享用。為了避免被搶,所以在燒庫錢的過程中,喪家大大小小必須手拉手,或拉繩子圈起來,以免庫錢被其他孤魂野鬼奪去,此謂之「圍庫錢」。 那到底該燒多少才算「合理」呢?這個我就不予置評,反正壽生經上頭寫了,賣紙錢的店家也都知道。主因是相傳每個人在轉世投胎之前,會依個別生肖不同,向所屬生肖的庫官預借不同金額的庫錢,作為投胎路上的盤纏,這筆庫錢到往生時必須如數繳還給庫官,因此每一種生肖皆有還庫的數量,所以人們常會依這個傳說為往生者燒庫錢。 所謂「無規矩不成方圓」,燒庫錢就像運鈔車一樣,必須慎重行事,因此必須請庫官、庫吏或庫大夫押送。庫官分別為:「子年李大夫、丑年田大夫、寅年雷大夫、卯年柳大夫、辰年袁大夫、巳年紀大夫、午年許大夫、未年朱大夫、申年杜大夫、酉年曲大夫、戊年成大夫、亥年阮大夫。」 更慎重的還要準備剪刀、尺、秤、鏡、算盤。 而「寄庫」的意思其實是一種孝道的表達。 比如家中早期已有長輩過世,陽世子孫也不曉得這些長輩在「那個地方」缺不缺錢,總不能沒事搭火車去探望,或是打電話詢問吧,到時候有去無回就麻煩了。剛好,家中有人過世,所以就請這個過世的親人代為「轉交」庫錢給早期過世的親人。 台灣印鈔票的其實有兩個銀行,一個印新台幣的中央銀行;一個印冥幣的「阿里不達」銀行。這個印冥幣的不但幣值沒有統一,樣式也不同,而同樣的紙錢又會有南北部的差異,每隔一段時間也會「發明」一些特殊用途的紙錢,搞的神鬼混亂

訃聞-台中寶塔,納骨塔,佛寺靈骨塔,神主牌位,台中塔位,祖先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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訃聞 - 台中寶塔 , 納骨塔 , 佛寺 靈骨塔 , 神主牌位 , 台中 塔位 , 祖先牌位 壹.訃聞中家族的稱謂 以顯考 ( 妣 ) 為抬頭時的範例         1. 以兒子名義為父親發訃聞例 ( 父逝母在時:抬頭用顯考則自己稱為孤子 )             顯考○公諱○○府君痛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時○分壽終正寢…子女等隨侍在側                          孤 子   ○○    ○○    泣血稽顙                          媳 婦   ○○○   ○○○ 泣血稽首                           孤 女   ○○    ○○    泣淚稽首                          女 婿   ○○○   ○○○ 拭披頓首 說明:父逝母在時如果子女已長成應以子女名義為父親治喪,自己謙稱「孤子」、「孤女」以與 抬頭「顯考」相對稱。如必須以母親名義發訃聞時,則抬頭就須改用「先夫」,若不自稱「孤子」、「孤女」時,可改用「男」、「女」自稱,不可用「孝男」、「孝女」等,因「不孝男等隨在側…」顯然前後稱稍矛盾。   2. 以兒子名義為母親發訃問例 ( 母逝父在時:抬頭用顯妣則自己稱為哀子 )         顯妣○母○孺人諱○○慟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時○分壽終內寢…,子女等隨侍在側                      哀 子   ○○    ○○    泣血稽顙                      媳 婦   ○○○   ○○○ 泣血稽首                      哀 女   ○○    ○○    泣淚稽首                      女 婿   ○○○ ○○○ 拭淚頓首 說明:母逝父在而子女早已成家立業時,應以子女立場、毋親治喪,自己謙稱「哀子」、「哀女」或「男」、「女」以與抬頭的「顯妣」相對稱。如必須、父現名義發訃時,則抬頭就須改用「先室」而非「顯妣」了。 3. 以兒子名義為父 ( 母 ) 親發訃聞 ( 父母已不在了 ) 顯考○公諱○○府君 顯妣○母○太孺人名○○慟於……子女等隨侍在側… 孤哀子○○○○    泣血稽顙 媳 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