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給付-合法塔位,寶塔,神主牌位,祖先牌位,祖墳撿骨 ,風水墓地
死亡給付 - 合法塔位 , 寶塔 , 神主牌位 , 祖先牌位 , 祖墳撿骨 , 風水墓地 一、 給付項目及標準 喪葬津貼按其家屬死亡之當月(含)起前 6 個月之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依下列標準發給: ( 一 ) 父母、配偶死亡時,發給 3 個月。 ( 二 ) 年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2.5 個月。 ( 三 ) 未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時,發給 1.5 個月。 二、 請領手續 ( 一 ) 請領喪葬津貼時,應提具下列書據證件: 1. 家屬死亡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 死亡證明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宣告判決書。 3. 載有家屬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但死亡者為被保險人子女時,須檢附載有死者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死亡者為養子女時,並需載有收養及登記日期。 4. 被保險人之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 二 ) 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與戶籍資料記載不符,應洽請出具單位更正一致。 ( 三 ) 請領人為居留於國內之外國人,應檢附居留證、護照或出入境許可證影本,並加蓋投保單位圖記及負責人印章。 ( 四 ) 所檢附之文件為我國政府機關以外製作者,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中文譯本須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1. 於國外製作者,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其在國